一、宗 旨:為倡導籃球運動風氣,促進系際運動交流,提昇籃球運動技術水準及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特舉辦此比賽。
二、主辦單位:男子籃球隊
三、指導單位:學生事務處、體育室
四、比賽日期:115年4月27日起至5月1日止。
五、比賽地點:室外籃球場。
六、報名方式:以電子郵件方式在時間內,將參賽意願表及報名表寄至以下:
信箱1 pe@asia.edu.tw;信箱2 chin1020@asia.edu.tw(兩者皆須)
1、請於115年4月2日(四) 17:00前繳交參賽意願表。
(檔名:OO系_114系際盃參賽意願表)
2、請於115年4月7日(二) 17:00前繳交報名表及詳細球員名單。
(檔名:OO系_114系際盃球員名單)七、活動代辦費用:每隊酌收報名費用新台幣3,000元整(於領隊會議前完成繳交)。※註:報名費用主要作為聘請校外裁判費、記錄台費用及獎金及相關費用,收支平衡 主辦單位未有任何獲益,恕無法提供任何形式收據。
八、參加單位:
- 日間部各系所得各報名一隊男子組與女子組參賽。
- 進修學士班同年級各系得各合報一隊男子組與女子組。
- 研究所部分得自組報名參賽亦可與同系所之大學部合報一隊,惟各系所至多男、女各分開報名一隊。如:休憩研究所不得與休憩系分別報名。
- 男子組人數不足可報名女子參賽,女子組則不得報名男子參賽。
- 各隊報名至少5人至多20人,每場比賽得登錄選手至少5人至多為12人。
十、競賽辦法:
1、組 別:分男子、女子兩組。
2、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方式進行,複賽及決賽視隊數多寡由主辦單位於領隊會議時公告施行。
3、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現行之籃球規則。
4、領隊會議:
(1)第一次領隊會議(不用開會):請於115年4月2日(四) 17時00分。1.繳交意願表2.詳讀競賽規程
(2)第二次領隊會議:訂於115年4月8日(三) 12時30分,羅馬體育館內舉行。
十一、抽籤:訂於114年4月8日(三)中午12時30分於體育館內舞台前進行,未出席之系所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若未於第二次領隊會議前繳交報名費,視同放棄參賽,不參與抽籤。(2)第二次領隊會議:訂於115年4月8日(三) 12時30分,羅馬體育館內舉行。
十二、一般規定:
- 各隊應準時出場比賽,並於賽前十分鐘向大會提出比賽名單。
- 運動員出場比賽檢錄時應出示學生證(若學生證不見,可使用有照片之證件代替)、在學證明(影本或電子檔皆可),以便查核身分。(以上證件缺一不可,煩請各隊伍注意。)
- 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如查到有不法行為,將取消比賽資格。
- 運動員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權停止其他比賽。
- 運動員需著運動服裝及球鞋,違者不得上場或取消比賽資格。
- 每場比賽結束後,比賽隊伍需將場地收拾乾淨,才可領回相關證件。
- 比賽開始後10分內尚未達到比賽規定人數(5人)則視為棄權論。
- 如需檢驗對方參賽球員報名資格及比賽資格,開賽前5分鐘得向紀錄台提出申請檢核,雙方同意開賽後則不得提出異議。
- 如有惡意棄權之情事,將停止該系(所)參賽資格兩年。
- 若發生任何無法抗力之因素,如下雨、地震等災害,導致無法繼續進行當日比賽,經大會評估後,允予立即停止比賽,並在隔日15:00前,於體育室網站公告後續比賽等相關事宜。
- 比賽當天如遇下雨,大會將於當天16:00公告是否繼續比賽等相關事宜。
- 雨天備案之新賽制將改為上下半場各15分鐘進行。
- 比賽中途如遇下雨,將移至室內球場進行比賽,未結束之賽事將以原賽制繼續,下一場賽事將改為新賽制。
- 在規則上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 合法之申訴,需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並附保證金壹仟元整;若申訴成立,則保證金退還;申訴無效,則保證金沒收,充當大會經費之用。
總報名收入之30%做為總獎金,取前三名。各名次獎金分配比例為,第一名總獎金之50%;第二名為總獎金之30%;第三名為總獎金額扣除第一名及第三名之剩餘金額。總獎金之計算:男女子組採分開計算。例:女子組共10隊報名,總收入應為30,000元,總獎金為 30,000*0.3=9,000元,女子組冠軍獎金為 9,000 * 0.5 = 4,500;亞軍為 9,000 * 0.3 = 2,700元;季軍為 9,000-(4,500+2,700)=1,800 元。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
體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