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活動》本校114學年度系際盃籃球賽競賽規程,歡迎各系隊踴躍報名參加。~~~~

  • 2026-03-25
  • 王秀瑾
亞洲大學114學年度系際盃籃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倡導籃球運動風氣,促進系際運動交流,提昇籃球運動技術水準及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特舉辦此比賽。
二、主辦單位:男子籃球隊
三、指導單位:學生事務處、體育室
四、比賽日期:115427日起至51日止。
五、比賽地點:室外籃球場。
六、報名方式:以電子郵件方式在時間內,將參賽意願表及報名表寄至以下:
      
信箱1 pe@asia.edu.tw;信箱2 chin1020@asia.edu.tw(兩者皆須)

   1、請於11542() 1700前繳交參賽意願表。
      (檔名:OO_114系際盃參賽意願表)
2、請於115年4月7日(二) 17:00前繳交報名表及詳細球員名單。
      (檔名:OO_114系際盃球員名單)
七、活動代辦費用:每隊酌收報名費用新台幣3,000元整(於領隊會議前完成繳交)註:報名費用主要作為聘請校外裁判費、記錄台費用及獎金及相關費用,收支平衡 主辦單位未有任何獲益,恕無法提供任何形式收據。
八、參加單位:
  1. 日間部各系所得各報名一隊男子組與女子組參賽。
  2. 進修學士班同年級各系得各合報一隊男子組與女子組。
  3. 研究所部分得自組報名參賽亦可與同系所之大學部合報一隊,惟各系所至多男、女各分開報名一隊。如:休憩研究所不得與休憩系分別報名。
  4. 男子組人數不足可報名女子參賽,女子組則不得報名男子參賽。
  5. 各隊報名至少5人至多20人,每場比賽得登錄選手至少5人至多為12人。
九、參加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學生皆可報名,運動績優獨立招生籃球組同學每系得報名三位,亦可於每場比賽時同時登錄於12人名單,惟每系同時間只能有一位運動績優生在場上比賽(可輪替上場),經查有頂替、造假之違規之系所以棄權論,下學年度禁止參賽。
十、競賽辦法:
    1、組    別:分男子、女子兩組。
    2、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方式進行,複賽及決賽視隊數多寡由主辦單位於領隊會議時公告施行。
  3、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現行之籃球規則。
4、領隊會議:
(1)第一次領隊會議(不用開會):請於11542() 1700分。1.繳交意願表2.詳讀競賽規程
(2)第二次領隊會議:訂於
11548() 1230分,羅馬體育館內舉行。
十一、抽籤:訂於11448()中午1230分於體育館內舞台前進行,未出席之系所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若未於第二次領隊會議前繳交報名費,視同放棄參賽,不參與抽籤
十二、一般規定:
  1. 各隊應準時出場比賽,並於賽前十分鐘向大會提出比賽名單。
  2. 運動員出場比賽檢錄時應出示學生證(若學生證不見,可使用有照片之證件代替)、在學證明(影本或電子檔皆可),以便查核身分。(以上證件缺一不可,煩請各隊伍注意。)
  3. 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如查到有不法行為,將取消比賽資格
  4. 運動員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權停止其他比賽。
  5. 運動員需著運動服裝及球鞋,違者不得上場或取消比賽資格。
  6. 每場比賽結束後,比賽隊伍需將場地收拾乾淨,才可領回相關證件
  7. 比賽開始後10分內尚未達到比賽規定人數(5人)則視為棄權論。
  8. 如需檢驗對方參賽球員報名資格及比賽資格,開賽前5分鐘得向紀錄台提出申請檢核,雙方同意開賽後則不得提出異議。
  9. 如有惡意棄權之情事,將停止該系(所)參賽資格兩年。
  10. 若發生任何無法抗力之因素,如下雨、地震等災害,導致無法繼續進行當日比賽,經大會評估後,允予立即停止比賽,並在隔日1500前,於體育室網站公告後續比賽等相關事宜。
十三、雨天備案:
  1. 比賽當天如遇下雨,大會將於當天1600公告是否繼續比賽等相關事宜。
  2. 雨天備案之新賽制將改為上下半場各15分鐘進行。
  3. 比賽中途如遇下雨,將移至室內球場進行比賽,未結束之賽事將以原賽制繼續,下一場賽事將改為新賽制。
十四、申訴:
  1. 在規則上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2. 合法之申訴,需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領隊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並附保證金壹仟元整;若申訴成立,則保證金退還;申訴無效,則保證金沒收,充當大會經費之用。
十五、獎勵方法:
總報名收入之30%做為總獎金,取前三名。各名次獎金分配比例為,第一名總獎金之50%;第二名為總獎金之30%;第三名為總獎金額扣除第一名及第三名之剩餘金額。總獎金之計算:男女子組採分開計算。例:女子組共10隊報名,總收入應為30,000元,總獎金為 30,000*0.3=9,000元,女子組冠軍獎金為 9,000 * 0.5 = 4,500;亞軍為 9,000 * 0.3 = 2,700元;季軍為 9,000-(4,500+2,700)=1,800 元。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