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10月17日國健教字第1130761366號函辦理。
二、依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未設吸菸區者,
全面禁止吸菸。
三、請本會辦理運動賽事(會)加強菸害防制宣導,若發現有違法行為,可檢附具體事證,向就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
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四、若經查證確實,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