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說明如下:
(一)須戶籍設籍本市連續1年以上(即111年5月31日前設籍本市)之在學學生,且參加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期間之運動競賽,並符合本要點所訂各項成績之績優體育選手。
(二)有關本市中等學校依本要點第2點第10款申請,補充說明如下:
1、依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下簡稱112全中運)技術手冊(係指柔道、角力、跆拳道及拳擊)所訂指定盃賽取得代表權者而未參加「本市112年中等學校運動會」或「本市111學年度中等學校拳擊錦標賽」,可逕依該指定盃賽成績提出申請。
2、依本局所訂參考盃賽遴薦取得代表權參加112年全中運者(係指射擊、體操、軟式網球、輕艇、划船及木球),請逕依前揭盃賽成績提出申請。
三、本案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111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採納賽會倘疫情延期,實際舉辦日期於111年6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舉行,因已列入111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審查盃賽,爰不得列入112學年度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
(二)就讀本市所屬各級學校之學生,由各校將符合資格者之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彙整冊送局辦理。
(三)就讀各大專院校及外縣市學校之學生,惠請本市體育總會轉知各單項委員會協助彙整造冊送局憑辦,事關選手權益,請勿疏漏;就讀研究所、進修部等學生,務請勾選或註明其身分別;申請款別務必填列,項次填列錯誤,將影響個人權益,請參考本發給點填列;參加之競賽與比賽成績,請勿填列2項(含以上)或重複申請,本案不接受個人申請,非由上述單位送件者,將不予受理。
四、彙整資料後請先以自行檢核各項內容是否已完善,並再確認申請表(需蓋學校印信或單項委員會圖記,且申請人、承辦人及主管皆需核章)、獎狀影本或競賽成績證明書、秩序冊及其他證明文件是否完備,缺件、漏章或錯章將視為不合格件。
五、本申請作業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績優體育獎學金申請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申請資料(含檢核表)請免備文寄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教育科承辦人收(郵戳為憑),同時將造冊資料電子檔以E-MAIL至承辦人信箱(aq9479@ntpc.gov.tw),主旨及檔名請標明「○○學校(委員會)績優體育獎學金造冊資料」。
七、檢附新北市政府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申請表、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第2點第8款、9款及10款之核定盃賽一覽表及造冊資料電子檔各1份,相關資料亦可至本市體育資訊網路中心網頁(http://sport.ntpc.edu.tw/)下載。
八、副本抄送各大專校院,請惠予轉知所屬學生,符合資格者請洽本市各單項委員會,以利該會協助彙整造冊送局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