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如附件),請於受理期間辦理。

  • 2026-05-11
  • 黃勝盟
說   明: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下稱該辦法)辦理。
 二、代表本市參加該辦法第三條所揭賽會或賽事獲得前3名,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
   手,得依該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三、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
   學校協助申請,且應於賽會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逾期限者,本局不予受理。下舉數例
   供參:
  (一)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申請至115年(以下同)10月24日止。
  (二)115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申請至11月7日止。
 四、其餘賽事依據該辦法上述規定辦理申請,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方式全程採線上申請,請至本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
   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點選「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隨函檢附臺北市績
   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