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體育署「112年補助各級學校新建、修整建棒球運動場地實施計畫」。

  • 2022-09-05
  • 王秀瑾
主旨:體育署「112年補助各級學校新建、修整建棒球運動場地實施計畫」1份,請依說明事項,於111年12月19日前將相關表件及計畫函報本署委託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審查,逾期歉難受理。
說明:
一、依據體育署「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暨「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110年12月23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00047973A號令修正發布)辦理。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補助對象:全國各級學校。
  (二)補助條件:以學校教學使用為主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棒球運動場地座落於學校內。
   2、土地所有權屬公有且管理機關為學校或學校取得10年以上使用權者。
  (三)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1、所在區域(鄉、鎮、市、區)未有能從事棒球運動之場地者。
   2、學校棒球代表隊成立年數達3年(含)以上或最近3年參加本署舉辦之各級學生棒球運動聯賽及錦標賽獲前8名學校,及經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及中華民國棒球協會遴選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之隊伍。
   3、社團或社區學生棒球專用場地。
三、109至111年已獲本署補助新修整建棒球場之學校,不得再申請補助,其屬提供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比賽之場地則不受此限。
四、補助項目:
  (一)新建及修整建學校及社區學生簡易棒球場。
  (二)打擊、投補練習場。
五、審查方式:
  (一)地方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由地方政府審慎評估各校申請資料,直轄市政府至多提報5校,其餘地方政府至多提報3校,並應排列申請補助之優先順序彙報本署評核(包括申請彙總表及初審紀錄)。
  (二)部屬小學、國(私)立高中(職)、國(私)立大專院校:由各校初核後報本署複審。
六、請依規定編寫計畫及相關表件(詳實施計畫第7點),所送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七、實施計畫附件1為各地方無棒壘球場區域一覽表,如有更新資料請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吳芷晴小姐,電話:04-7232105#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