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運動醫療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獲得下列賽會或賽事正式競賽項目成績之一,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手:
(一)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8名。
(二)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錦標賽最優級組或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得前3名。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3名。
(四)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前3名。
(五)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3名。
(六)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6隊以上,獲得前3名。
三、符合本案補助資格者請先於「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申請「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訓練補助金審核通過後,即可逕洽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個案管理師蔡先生(電話:02-27093600分機3845)安排就醫,相關補助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