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系際盃排球交流活動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倡導排球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發展,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促進系際運動交流,特舉辦此活動。
二、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體育室、進修推廣部、排球社
三、比賽日期:106年11月20日(一)起至11月30日(四)止。
四、比賽地點:本校室外排球場。
五、報名日期:
報名參賽意願表 106 年 11 月 6 日(一)12:30 前繳交。(一領)
詳細球員名單 106 年 11 月 13 日(一)中午12:30 前繳交。(二領)
六、報名地點:
參賽意願表及詳細球員名單請分別於第一次領隊會議及第二次領隊會議當日繳交。詳細球員名單請以 Word 電子檔編輯,印出後須繳交紙本及電子檔以利日後查詢(請分別寄至:KarenChung1201@gmail.com)。
七、報名費用:每隊酌收比賽代辦費用新台幣300元整(於第一次領隊會議上完成繳交)。註:代辦費用主要作為聘請校外之裁判費用及獎金費用。
八、參加單位:
(1)在校學生各系所得各報名一隊男子組與女子組參賽。
(2)男子組人數不足可報名女子參賽(至多3名),女子組則不得報名男子參賽。
(3)各隊報名至少6人至多20人,每場比賽得登錄選手至少6人至多為12人。
(4)如有特殊原因,需跨系組隊者,必須於報名時先繳交2隊合併後之同意書(僅1隊,勿重複報名),並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提出說明,由各隊代表投票表決後決議。
九、參加資格:
(1)凡本校在學學生均可組隊(以系所為單位)報名。
(2)每隊至多可有二名體保生(含體資生或公開一級球員),國手(或企業聯賽選手)不得參與本次賽事,各報名隊伍於登錄隊員資格時,須依照是否為體保生以據實填寫,以利大會進行查核,報名表登陸之限制生以二名為限,但上場比賽之體保生限一名。相關定義如下:
a.體保生(含體資生):球員具以下資格之一者,視為體保生(含體資生)
(a)高中甲級球員;
(b)現就讀之學校係因排球項目而升學之體育資優生 。
十、賽程公佈:11月15日(三)下午17:00前公告賽程於本室公布欄及網頁。
十一、競賽辦法:
(1) 組別:分男子、女子兩組,各組以報名一隊為限,不得重複報名。
(2) 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比賽採三局二勝制。
(3)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
(4) 領隊會議:第一次領隊會議於 106 年 11 月 6 日(一)中午 12 時 30 分於體育館內舉行。
十二、抽籤:第二次領隊會議訂於 106 年 11 月 13 日(一)中午 12 時 30 分於體育館大廳舉行,未參抽籤之系所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若未於第二次領隊會議前繳交報名費,視同放棄參賽,不參與抽籤。
一、宗 旨:為倡導排球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發展,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促進系際運動交流,特舉辦此活動。
二、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體育室、進修推廣部、排球社
三、比賽日期:106年11月20日(一)起至11月30日(四)止。
四、比賽地點:本校室外排球場。
五、報名日期:
報名參賽意願表 106 年 11 月 6 日(一)12:30 前繳交。(一領)
詳細球員名單 106 年 11 月 13 日(一)中午12:30 前繳交。(二領)
六、報名地點:
參賽意願表及詳細球員名單請分別於第一次領隊會議及第二次領隊會議當日繳交。詳細球員名單請以 Word 電子檔編輯,印出後須繳交紙本及電子檔以利日後查詢(請分別寄至:KarenChung1201@gmail.com)。
七、報名費用:每隊酌收比賽代辦費用新台幣300元整(於第一次領隊會議上完成繳交)。註:代辦費用主要作為聘請校外之裁判費用及獎金費用。
八、參加單位:
(1)在校學生各系所得各報名一隊男子組與女子組參賽。
(2)男子組人數不足可報名女子參賽(至多3名),女子組則不得報名男子參賽。
(3)各隊報名至少6人至多20人,每場比賽得登錄選手至少6人至多為12人。
(4)如有特殊原因,需跨系組隊者,必須於報名時先繳交2隊合併後之同意書(僅1隊,勿重複報名),並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提出說明,由各隊代表投票表決後決議。
九、參加資格:
(1)凡本校在學學生均可組隊(以系所為單位)報名。
(2)每隊至多可有二名體保生(含體資生或公開一級球員),國手(或企業聯賽選手)不得參與本次賽事,各報名隊伍於登錄隊員資格時,須依照是否為體保生以據實填寫,以利大會進行查核,報名表登陸之限制生以二名為限,但上場比賽之體保生限一名。相關定義如下:
a.體保生(含體資生):球員具以下資格之一者,視為體保生(含體資生)
(a)高中甲級球員;
(b)現就讀之學校係因排球項目而升學之體育資優生 。
十、賽程公佈:11月15日(三)下午17:00前公告賽程於本室公布欄及網頁。
十一、競賽辦法:
(1) 組別:分男子、女子兩組,各組以報名一隊為限,不得重複報名。
(2) 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比賽採三局二勝制。
(3)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
(4) 領隊會議:第一次領隊會議於 106 年 11 月 6 日(一)中午 12 時 30 分於體育館內舉行。
十二、抽籤:第二次領隊會議訂於 106 年 11 月 13 日(一)中午 12 時 30 分於體育館大廳舉行,未參抽籤之系所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若未於第二次領隊會議前繳交報名費,視同放棄參賽,不參與抽籤。